24小时滚动快报
06
September.
2024
- 21:18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安车检测及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对安车检测、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宪宁、财务总监李云彬发监管函。安车检测《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 21:05
间接股东合伙份额披露不准确,共达电声及相关责任人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万蔡辛、时任监事会主席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日常监管发现公司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中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余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勇代公司控股股东16名员工持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共达电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共达电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披露无锡锐昊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35%、廖勇持有65%,与事实不符。 - 21:02
嘉麟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立案
控股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 20:18
华铭智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19:44
ST旭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 18:50
深交所:本周对近期股价涨跌异常的“*ST景峰”进行重点监控
深交所9月6日公告,9月2日至9月6日,深交所共对136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股价涨跌异常的“*ST景峰”进行重点监控;共对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 18:08
存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及独立性不足等问题,东方电缆被宁波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及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 18:06
楚天科技:公司高管雷雨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公司近日收到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雷雨先生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安机关对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 17:59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诺德股份及董事长等被证监会立案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4小时滚动快报
05
September.
2024
- 19:44
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ST围海及时任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沈海标、时任总经理汪文强、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敏、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亏损5500万元-80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亏损修正为1.2亿元-1.5亿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亏损为1.37亿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 16:37
浙江证监局对正导技术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19年5月,因Hyperline Systems Canada Ltd.(以下简称HSC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190万美元,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导技术或公司)及中信保提起诉讼,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1,298.94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7.45%。2019年7月,HSC公司以公司违约、CSA认证资质问题、瑕疵产品等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公司赔偿65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4,473.37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4.11%、25.65%。截至目前,前述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未决诉讼,亦未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后于2024年3月28日补充披露。 - 16:36
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康晓明被“双开”
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康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康晓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吃喝享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组织原则缺失,违反议事规则;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16:21
转让子公司股权未按规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伟隆股份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公司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公司经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吕仁红、4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宫相开。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24小时滚动快报
04
September.
2024
- 21:29
庚星股份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就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上交所对庚星股份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公章及证照资料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0:06
虚构广州云硕业务导致虚增公司利润,ST证通及相关当事人被警告、罚款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董事、副董事长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许忠慈,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经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通过虚构业务,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这导致公司2017年、2019年利润虚增。此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也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 18:12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拓日新能及董事长等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陈五奎、总经理杨国强、财务总监余永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0.91万元,同比下降75.99%。经查,公司部分研发支出未达到资本化条件、部分固定资产不具备确认条件,上述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 07:19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约谈韩城矿业公司
针对近期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瓦斯、一氧化碳高值超限频发的安全风险和暴露的突出问题,8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曹佐勇组织监察执法四处对韩城矿业公司召开了安全警示约谈会。会议通报了近期各煤矿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情况,分析超限原因及煤矿在灾害防治、风险管控、预警处置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责成有关煤矿就近期多次超限事故作出书面检查,韩城矿业公司及相关煤矿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24小时滚动快报
03
September.
2024
- 20:08
超期未履行承诺,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超期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的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违规情形。 - 19:31
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进行现金管理等,品渥食品及相关当事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经查,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进行现金管理、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超董事会审议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存在遗漏等行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牧、董事会秘书朱国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 19:14
ST三圣:实控人潘先文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2021年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1月6日被监视居住。近日,公司收到潘先文送达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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